400-016-1080
021-51088618
适用Mode3交流充电桩,家用私桩、商用交流桩;欧盟CE属于强制市场准入,国内3C认证不被欧盟认可,硬件接口必须采用Type2,执行EN 62196‑2 标准,国标GB/T枪头不能直接使用。交流充电桩采用自我声明DoC模式,不需要公告机构发证,但必须完成全部测试、编制完整技术文件,非欧盟企业必须配备欧盟授权代表EU‑REP,同时满足GPSR通用产品安全法规要求。
一、欧盟强制指令与协调标准
交流充电桩属于自我声明DoC模式,不需要公告机构发证,但必须完成测试、全套技术文件、欧盟授权代表EU‑REP。
LVD低电压指令,法规编号2014/35/EU,属于强制要求,对应的核心协调标准为EN IEC 61851‑1、EN IEC 61851‑22、EN 62196‑2。主要管控电气安全,包含绝缘、耐压、温升、接地、IP防护、RCD漏电保护、过流保护等内容。
EMC电磁兼容指令,法规编号2014/30/EU,属于强制要求,对应的核心协调标准为EN 61851‑21‑2、EN 61000‑6‑3/6‑1。管控辐射骚扰、谐波、静电、浪涌、电压波动抗扰,大功率充电桩很容易出现EMC不达标,面临被扣货风险。
RED无线电指令,法规编号2014/53/EU,产品带有无线功能时才需要执行,无无线功能可跳过。对应的核心协调标准为EN 300328、EN 301489,WiFi、蓝牙、4G、PLC通信功能的产品需要完成该部分合规。
RoHS2.0指令,法规编号2011/65/EU,属于强制要求,对应的核心协调标准EN IEC 62321,用于限制整机内10项有害物质。
MID计量指令2014/32/EU,如果充电桩内置计费电表、用于对外收费,就必须完成MID认证,执行标准EN50470;家用不收费的充电桩不需要MID。
WEEE(EPR 生产者责任),针对电子废弃物回收,企业需要在欧盟对应国家完成EPR账号注册。该项目不属于CE标识范畴,但海关和市场抽查会进行核查。REACH,管控高关注物质SVHC,整机材料需要满足相关要求,报告留存备查。
AFIR法规,主要针对公共场站,公共充电桩强制要求OCPP2.0.1、ISO15118即插即充,家用私桩不受该强制要求约束。
二、核心产品标准及硬件硬性要求EN IEC 61851‑1:电动汽车充电系统通用安全。
EN IEC 61851‑22:交流充电桩专项标准,是交流桩的核心标准。
EN 62196‑2:Type2交流枪、插座物理接口标准,规范尺寸、机械寿命、温升以及互操作性能。
EN 62752/EN 62955:RCD‑A/DC‑6mA直流漏电保护,欧盟交流充电桩强制要求内置直流漏电保护,国内很多机型缺少该硬件,仅依靠软件无法实现,会直接导致测试失败。
三、CE‑DoC自我声明全套技术文件,文件需要保存10年
产品规格书、铭牌、CE 标识图纸。
整机原理图、PCB图、BOM关键元器件清单。
风险评估报告。
LVD、EMC测试报告;RED(如有)、RoHS报告。
英文安装&使用说明书,说明书内必须包含安全警告、接地、IP防护说明。
DoC符合性声明文件。欧盟授权代表EU‑REP信息,非欧盟制造商必须配备,海关、市场监管机构可联系欧代。
四、认证流程
样机硬件适配:Type2接口、6mA直流漏电保护、防护等级IP(户外IP54以上)
实验室测试:LVD+EMC;带无线增加RED;收费机型增加MID
出具测试报告,编制全套技术文件TD
签署DoC声明,签约欧盟授权代表EU‑REP
机身铭牌印刷CE标识、型号、序列号、欧代名称地址
WEEE/EPR在销售目的国完成注册(德、法、意等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