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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筑产品CPR新规(EU 2024/3110)核心解读 - 技术交流 - 上海美女黄色网站下载机电技术服务有限公司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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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建筑产品CPR新规(EU 2024/3110)核心解读

    2026-03-11

    一、新法规实施概述

    New Construction Products Regulation (EU) 2024/3110 is published! 欧盟于2024年11月27日正式公布新建筑产品法规(EU 2024/3110),该法规将全面替代旧版建筑产品法规(EU 305/2011),并进入正式执行阶段,定于2026年1月8日正式实施。本次修订总结了旧法规的实施经验与不足,结合建筑行业发展趋势及国际要求,对多项内容进行优化更新,核心目标是适配建筑行业新发展,助力欧盟实现绿色及数字化转型。

    二、新法规关键时间节点

    - 2024年11月:欧洲理事会正式通过新CPR法规修订案

    - 2024年12月:新法规发布于欧盟官方公报,完成立法公示

    - 2025年1月7日:新法规正式生效,部分条款同步启用

    - 2026年1月8日:新法规正式进入应用阶段,全面落地执行

    - 2040年1月8日:设定为新法规全面替代旧版CPR法规的最后期限

    三、新法规修订核心目的

    - 推动绿色与智能转型:通过强制实施环境可持续性验证、推行数字化产品护照制度,助力建筑行业向绿色、智能方向转型发展。

    - 解决旧规短板不足:更新经济运营商相关义务,新增市场监管配套条款,规避法规重叠与矛盾,提升法律确定性,减轻企业行政负担。

    - 助力可持续发展:明确建筑产品的环境可持续性要求,减少产品全生命周期环境影响,提高资源利用效率,支撑欧盟气候目标与循环经济发展。

    - 适配数字化时代需求:建立高效的信息流动机制,采用电子手段及机器可读格式,保障产品性能信息透明、准确传递,推动建筑行业数字化进程。

    四、新法规核心变化要求

    - 可持续性要求升级:强制要求建筑产品披露全生命周期碳足迹、资源回收率等关键数据;新增钢材、混凝土等核心材料的再生比例要求,助力建筑废弃物减量。

    - 强制环境产品声明(EPD):明确要求建筑产品需提供环境产品声明,披露全生命周期碳足迹、资源回收率等相关数据,且所有数据需经过第三方验证,确保准确性与可靠性。

    - 推行数字化产品护照(DPP):为建筑产品建立全流程可追溯体系,整合产品技术文件、EPD数据、供应链信息等核心内容,保障产品信息透明、准确传递。

    - 统一数据库管理:要求制造商将产品相关数据上传至欧盟建筑产品信息平台(CPIS),监管机构与用户可实时查询产品信息,提升市场透明度与监管效率。

    五、新法规变化范围详解

    - 范围和定义调整:明确法规核心适用对象为永久用于建筑工程的产品,排除部分易与其他法规重叠的产品及经济运营商活动;将二手、再制造建筑产品纳入监管,可通过专门技术规范协调管理;细化建筑产品、经济运营商等关键概念,新增3D打印相关、双用途产品等定义,明确建筑工程及相关产品类型,为法规实施提供清晰依据。

    - 协调机制优化:规范标准制定流程,以向CEN发送标准化请求作为法规协调起点,根据请求结果确定产品适用标准或实施法案,明确委员会引入产品要求的依据,保障符合规范的产品可自由进入欧盟内部市场;将协调技术规范分为标准、实施法案、委托法案规定的要求三类,明确各类规范的制定条件与适用范围,为产品评估及市场准入提供针对性依据。

    - 经济运营商义务强化:统一并细化经济运营商义务,使其与新立法框架保持一致,明确制造商、授权代表、进口商、分销商等不同主体在产品合规、信息提供、风险处理等方面的具体责任,保障产品全生命周期合规;强化责任追究与协作,要求经济运营商对产品合规承担主体责任,主动配合监管机构工作,及时处理不合规产品,加强各方信息共享与协作,共同防范市场风险,保障消费者权益与市场秩序。

    - 监管机构职能调整:规范通知机构与认证机构管理,使其相关规定与《生态设计法规》(ESPR)保持一致,同时保留建筑产品特定要求,加强对认证机构的监督,确保其独立性、公正性与专业性,提升认证质量与可信度;明确欧盟建筑产品数据库(CPIS)的功能、设计要求,赋予委员会强制使用该平台的权力,增强市场透明度,便利信息管理与共享,为监管工作提供有力支撑。

    - 与其他法规协同增强:与《生态设计法规》(ESPR)协同互补,在激励措施、绿色公共采购等方面保持一致,建立统一的可持续性要求,明确实施、监测与报告机制,避免法规冲突,共同推动建筑产品可持续发展与绿色市场建设;明确本法规与其他相关法规的适用关系,杜绝重复评估,提升监管效率,确保建筑产品同时符合本法规及其他相关法规要求,保障市场整体协调有序。

    - 实施与过渡安排细化:明确新法规生效时间为公布后20天,部分条款自生效日起即时适用,其余条款自生效日起24个月后适用;对旧法规的并行适用期限及具体条款进行明确限制,制定合理过渡措施,确保法规平稳落地,最大限度减少对市场及企业的冲击。
   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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