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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 核心修订概述
欧亚经济委员会理事会于2026年3月13日发布第36号决议,对《TR CU 010/2011〈机械设备安全〉技术条例》进行了系统性修订。该修订不是简单文字调整,而是对适用范围、定义体系、技术文件、合格评定、产品分类及过渡安排等内容进行了较大幅度更新。
二、 对制造商最直接、最重要的变化
1. 合格评定形式大幅收紧,更多产品需强制EAC认证(CoC)
强制性EAC认证清单(附录3) 从约15类产品类别扩大至31类。这意味着更多高风险或新增类别的产品,必须经过第三方认证机构的严格测试和工厂审核才能获得证书。
清单外产品的默认规则改变:重大变化! 对于未明确列入附录清单的机械设备,默认必须进行EAC认证(CoC),而不再允许采用更简化的自我符合性声明(DoC)。这堵住了以往可能存在的“模糊地带”漏洞,对所有新设备和创新设备影响巨大。
2. 关键定义和范围明确化
明确新增产品类型:例如,“通用动力设备”、“工业用拖拉机” 以及“个人代步工具” 等被明确纳入法规监管范围。这意味着诸如电动滑板车、平衡车、高尔夫球车、站台巴士等产品,现在明确需要符合TR CU 010的要求并获得合格评定文件。
“可更换作业设备”责任明确:如果可更换作业设备与主机由不同制造商生产,该设备可能需要独立的合格评定,这增加了供应链的合规复杂性。
三、 技术文件、标识与生产要求加严
1. 操作文件(说明书)要求升级
必须包含“使用寿命”、“极限状态准则” 以及“关键故障清单”。
对于家用机械和自走式机械,必须提供纸质版操作文件,仅提供电子版将不再被接受。
2. 唯一产品识别号
自走式机械和专用挂车必须标注符合特定格式的17位唯一识别号,类似于汽车的VIN码,用于产品追溯。
3. 禁止使用二手部件
法规明确禁止使用二手部件来制造“新”设备。这意味着不能将旧发动机、旧底盘等用于新设备的生产,除非是用于自身维修。这对翻新设备或使用回收关键部件的生产模式构成了直接限制。
四、 过渡期与执行时间表
2026年9月1日:决议主体部分正式生效。此后提交的新申请,必须完全按照新规执行。
2028年4月1日:部分修订条款(主要是某些更具体的技术和管理条款)开始生效。
2031年9月1日:现有有效的EAC证书和符合性声明最晚失效日期。在此日期前,依据旧规签发的文件在有效期内仍可支持产品流通。
2040年4月1日:仅适用于亚美尼亚和吉尔吉斯斯坦的特殊过渡期截止。对于这两个国家,法规中允许部分产品继续以声明方式符合要求的特殊安排将到期。
重要提示:虽然法律给予现有证书最长至2031年的有效期,但从行业实践来看,自2026年下半年起,新的市场订单、海关清关及下游采购方很可能会逐步要求产品符合新规。建议企业主动应对,不要被动等待最后期限。
五、 给中国出口企业的核心建议
立即核查产品分类:对照新版附录3的强制认证清单,确认您出口的产品是否从“自我声明”升级为“强制认证”。这是第一步,也是最关键的一步。
更新技术文件:按照新规要求,准备和更新俄语说明书,确保包含所有新增内容,并为相关产品准备好纸质版。
审查供应链:确保生产过程中没有使用任何二手关键部件,并建立相应的声明和证明文件。
规划认证策略:如果产品被划入强制认证范围,应尽早联系认证机构启动新规下的认证程序。对于现有产品,可考虑在2026年9月1日前,基于旧规申请或更新证书,以获取更长的市场缓冲期。